来源: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时间:2016-09-12 18:35:09
基本案情:
唐某为子女操办婚事所需,至某大酒店预订酒宴,先后于2014年2月10日、10月1日向千代餐饮交付定金1,000元、预付款5万元。千代餐饮于同年10月1日晚出具收款清单2份,分别载明午餐45桌计费用70,617元,晚餐48桌计费用156,184元。当晚有八十多位客人因出现腹痛、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到医院就诊。
法律关系分析及判决结果:
某大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其提供的食物受到污染,造成集体食物中毒侵害了唐某及其邀请客人的合法权益,唐某有权要求千代餐饮赔偿因违约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。法院最终判决某大酒店赔偿唐某5.1万元损失
律师建议:
广大消费者在要求对方承担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时,则无权精神损害赔偿。